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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类别 |
专业类别 |
录取优惠政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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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文经法Ⅰ类 |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第一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
浙江、上海“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执行;其他合并本科一二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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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经法Ⅱ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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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Ⅰ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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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Ⅱ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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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文经法Ⅰ类 |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第一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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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经法Ⅱ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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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Ⅰ类 |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第一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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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Ⅱ类 |
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取得学校自主招生合格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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